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09]147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自筹。 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起于西流湖以西的凯旋路站,止于规划体育中心站,线路长26.2km,均为地下线;设站20个,平均站间距1.33km,一期工程于起点处凯旋路站以西、郑上路以北设停车场,于终点处京珠高速以东、郑开大道以北设车辆段与综合基地。新建控制中心一座。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FAS工程范围包括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20座地下车站(含相应区间及区间风井)的车站级FAS设备、1座车辆段内的FAS设备、1座停车场内的FAS设备、2座主变电所内的FAS设备和1座控制中心的中央级FAS设备。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范围包括:地下车站20座、车辆段1处、停车场1处、区间风井1座。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3 供货期:应满足2013年底前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试运营,具体时间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2.4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发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
3.2 投标人2004年1月1日至今必须具有中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设备供货或工程总包业绩;
3.3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若非自己生产,需提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提供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若投标人本身为制造商的,不得再将该产品授予其他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如存在上述关系的多个投标人同时投标则投标均被拒绝;
3.5 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6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7 投标人2008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 月4日至2012年1月 13 日17:00前,登录“郑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com.cn)”,凭企业身份认证锁进行网上投标报名(网上投标报名办法详见《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网上投标报名有关事宜的通知》)(郑建文〔2011〕46号),办理事宜联系电话:0371—67171613、67188883,联系人:张涛、靳更平。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登录“郑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com.cn)”。凭企业身份认证锁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见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淮河西路39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om.cn)、郑州建设信息网(www.zzjs.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网(www.zzmetro.com)上发布。
8. 其它
本项目中标人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耳河路16号 |
邮 编:450046 |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1-61003038 邮 箱:law@zzmetro.cn |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
邮编:100044 |
联系人:郭镇、李铮 |
电话:010-88354433-352、333 |
传真:010-88356015 |
电子邮件:carry207@yeah.net |
账号:7112510182600005361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
联行行号:302100011251 |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012年1 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