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行廉洁从业“两书一报告”制度

阅读次数 : 101697 发布时间 : 2017-11-30 12:20

为进一步增强廉洁从业风险防范,营造廉洁奉公、崇廉尚廉、风清气正的轨道交通建设氛围,公司探索在参建单位、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及高风险岗位推行以廉洁从业规定告知书、廉洁从业承诺及违约自究承诺书、廉洁从业自查报告为主要内容的廉洁从业“两书一报告”制度。通过规范承诺内容,突出违反承诺自究措施,增强承诺践诺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以教育预防为基础,全面告知廉洁从业风险。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廉洁从业的突出问题,排查公司廉洁从业和管理存在的主要风险,以廉洁从业“十不准”规定予以明确告知,规定公司人员不准索取或接受参加单位礼金、有价证券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等十项内容,对违反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的人员,将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以违约自究为重点,强化廉洁从业承诺的约束性。在廉洁从业承诺书的基础上,增加对违反规定自究承诺,对公司管理的各级领导人员明确三条违约自究红线:(1)在工程建设、设施设备、人员招聘、服务采购或其他公务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接受物质利益价值超过5000元;(2)违反公司规定插手和干预参建单位依法分包,超越职权插手和干预公司招标采购活动,违规推荐、推销物资设备;(3)亲属或组织认定的特定关系人在本人管辖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司利益冲突的经营活动或有偿中介活动。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要求承诺人承诺主动辞去领导职务或接受调整岗位处理,并视情节,接受法律或纪律责任追究。参建单位承诺不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参建资格,承诺对轨道公司人员存在的索取礼金、有价证券、礼品,插手、干预参建单位依法分包工程、违规推销物资设备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等行为及时向轨道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或廉洁从业分管领导报告。参建单位对轨道公司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未按照承诺如实报告的,对造成的损失将自愿放弃索赔和要求补偿的权利。参建单位违反廉洁从业承诺造成轨道公司人员受到组织处理、纪律或法律责任追究的,承诺人按照违纪金额缴纳3-10倍违约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不参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三是以自查评议为手段,强化廉洁从业承诺结果运用。结合公司实际,按照确定的风险等级和风险防控职责,公司各部门、中层干部、高风险岗位以及参建单位向纪检监察部门递交自查报告,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廉洁从业自查,每半年组织一次廉洁从业评议和重点核查,年终开展涵盖中低风险岗位的全面检查评议。廉洁从业检查评议情况计入参建单位及公司个人廉洁从业诚信档案,并作为公司选取优秀参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

实行廉洁从业“两书一报告”以来,对97家参建单位、公司106名中层干部、175名高风险岗位实行了廉洁从业风险告知,签订了廉洁从业承诺及违约自究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