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前公示的公告
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09]14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自筹。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于近期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公示,请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及是否合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发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
2、投标人2004年1月1日至今必须具有中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设备供货或工程总包业绩;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若非自己生产,需提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提供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若投标人本身为制造商的,不得再将该产品授予其他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如存在上述关系的多个投标人同时投标则投标均被拒绝;
5、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即投标人应处于正常的营业状况;
7、投标人2008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公示期
本公告公示期为2011年12月14日至2011年12月20日。所有意见和建议应于2011年12月20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传真至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同时将文件电子版发至law@zzmetro.cn。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耳河路16号
邮 编:450046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1-61003038
传 真:0371-69157982
四、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驻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特派员:
0371-69157970 13603980356
市人民检察院驻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特派员:
0371-61003586 13703990688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纪监审计部:0371-61003033
201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