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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设备04标(轮对及受电弓动态检测系统设备)、05标(自动化立体仓储设备) 采购项目招标前公示的公告

阅读次数 : 9213 发布时间 : 2011-09-22 15:10
  

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09]14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自筹。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设备04标(轮对及受电弓动态检测系统设备)、05标(自动化立体仓储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于近期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公示,请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及是否合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设备采购04标(轮对及受电弓动态检测系统设备)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发布汇率中间价折算),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

(2)    投标人必须是轮对及受电弓动态检测系统设备的制造商之一(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不是投标人本厂制造的,则必须得到该设备制造商的唯一授权)。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轮对及受电弓动态检测系统设备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3)    业绩要求:所投产品2006年1月至今至少具有国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轮对及受电弓动态检测系统设备的使用业绩(提供预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用户使用证明原件);

(4)    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设备采购05标(自动化立体仓储设备)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发布汇率中间价折算),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

(2)    投标人必须是自动化立体仓储设备的制造商;

(3)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06年1月至今至少具有1个国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动化立体仓储设备的使用业绩(提供预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用户使用证明原件);

(4)    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公示期

本公告公示期为2011年9月22日至2011年9月28日。所有意见和建议应于2011年9月2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传真至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同时将文件电子版发至law@zzmetro.cn。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耳河路16号   

邮    编:450046  

联 系 人:李先生 

传    真:0371-69157982

四、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驻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特派员:

0371-69157970 13603980356

市人民检察院驻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特派员:

0371-61003586   13703990688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纪监审计部:0371-61003033

201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