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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2016年生产性物资采购项目04标段(二次)比选公告

阅读次数 : 2937 发布时间 : 2016-05-19 15:15

1. 比选条件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2016年生产性物资采购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比选人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及自筹,现委托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比选,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比选内容

2.1项目概况:本标段采购物资主要为照明灯具。照明灯具是保障郑州地铁1号线、2号线一期、城郊铁路2016年生产维护和运营筹备的必备物资,主要包括红闪灯、手提防爆探照灯、强光巡检手电筒等。

2.2比选范围: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2016年生产性物资采购(物资内容详见本比选文件)。包括需求清单要求的所有产品的采购、包装、运输、装卸、保险、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售后服务、质保期服务等,具体技术要求见本比选文件需求清单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计划供货期:按照比选人要求分批供货,供货时间为接到比选人供货通知后30日内。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

2.6质量保证期:至少为36个月

2.7 交货地点: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郑东车辆段、2号线城南车辆段、城郊铁路孟庄车辆段或郑州市其他指定地点。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比选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比选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比选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发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制造商定义: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准,营业执照中关于制造的表述可以是生产、加工、制造、制作等有生产含义的词语)。

3.3比选申请人须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本项目中的类似项目业绩限于合同订立时间在201311日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轨道交通行业照明灯具的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4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本项目同一标段比选申请

3.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 比选申请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比选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16519日至20165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  30 分至 11 30 分,下午 14  30 分至 17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行署国际E80805房间报名。

4.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4.2.1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2.2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由比选代理机构留存,原件则在验证后当场退还(法人授权委托书除外);

4.3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见比选文件,地点为见比选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网(www.zzmetro.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中兴南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系人:段女士

电话:0371-55166679

比选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行署国际E80805房间

联 系 人:豆先生 李先生

电    话:0371-88886156

传    真:0371-65997388

    址:www.hnwx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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