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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环境监测招标前公示的公告

阅读次数 : 4095 发布时间 : 2016-03-03 14:53

 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环境监测,拟于近期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公示,请各潜在投标人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及是否合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是中心城区一条由西北至东南的斜向径向轨道交通骨干线路。3号线一期工程北起于惠济片区省体育中心的新柳路站,沿长兴路、南阳路、铭功路、解放路、西大街、东大街、郑汴路、商都路和经开第十七大街走行,南止于陇海铁路圃田站以南的航海东路站,经过惠济区、管城区、金水区、郑东新区、经开区,线路长25.488km,设站21座,含换乘站11座,正线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平均站间距1.248km

2.招标范围:

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所有施工工点的环境监测服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根据《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EA)和《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环境社会管理计划》(ESMP)对项目施工期空气(总悬浮颗粒物)、噪声、环境振动(Z振级、振动速度)、水(PH值、悬浮物、石油类、化学需氧量)等进行现场监测;对项目施工期土壤(氡浓度)进行现场监测;按合同要求及时上报第三方环境监测报告;安排专业人员配合发包人进行施工现场环境巡查;提供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咨询服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相应CMA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检测能力范围至少应包含空气(总悬浮颗粒物)、噪声、环境振动、水(PH值、悬浮物、石油类、化学需氧量)、土壤(氡浓度)

3.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一项已完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定义:完工日期在201101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程第三方环境监测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监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一项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负责人职务,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的12个月内,投标人已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

注:提醒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与报名阶段保持一致,否则,应在开标前向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此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符合的,将导致否决其投标。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度(2012年度-2014年度)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未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6.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7.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期限不少于三年,截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成立期限不足三年的,查询期限从投标人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之日起。查询对象应至少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9.投标人与所投项目的施工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公示期

本公告公示期为201633日至201638日。所有意见和建议应于20163817:00前以文件电子版形式发至law@zzmetro.cn

四、联系方式

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中兴南路交叉口西北角

人:胡先生

    话:0371-55166679

五、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驻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特派员:0371-55167888   13603980356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纪监审计部:0371-55166688  

                                                                                                                                                                                   20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