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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设备预留用房施工01标(人民路站及二七广场站设备预留用房)招标公告

阅读次数 : 6194 发布时间 : 2013-01-05 17:29
  1.招标条件
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已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发改基础【2009】147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自筹。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设备预留用房施工01标(人民路站及二七广场站设备预留用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位于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人民路站Ⅰ、Ⅱ号出入口之间,占地面积约1700㎡,长约85m,宽20.4m,为地下一层砼框架结构,采用明挖法进行施工。明挖基坑深度9.25米,围护结构采用Φ800钻孔桩+内支撑+桩间锚喷体系,主体结构净高5.85m,墙厚400㎜,板厚250㎜,均为C30钢筋混凝土结构。另一部分为二七广场站预留设备用房工程,位于郑州华联商厦西广场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1100㎡,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采用明挖法进行施工。
2.2招标范围:人民路站地下预留设备用房及二七广场站预留设备用房工程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交通导改、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基坑开挖、结构施工、基坑回填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标段划分:共分为1个标段。
2.4工期:计划总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02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08月26日。
2.5建设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①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应当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0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完成壹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定义:经招标的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地下市政公用工程的土建主体结构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工程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且注册单位为投标人的注册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安全B本);具有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壹个已完工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经理职务,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投标人已为其缴纳近6个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且中标后不得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5外地投标人在开标前完成进豫(进郑)备案。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01月06日至 2013 年01月10日17 时00 分,登录“郑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com.cn)”,凭企业身份认证锁进行网上投标报名。(网上投标报名办法详见《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网上投标报名有关事宜的通知》。)办理事宜联系电话:0371—67171613、67188883,联系人:张涛、靳更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登录“郑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com.cn)”,凭企业身份认证锁下载招标文件(1、格式为*.ZBJ的文件;2、格式为*.ZBS的商务标文件;3、电子版图纸)。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时缴纳上述费用,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淮河西路39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郑州建设信息网(www.zzjs.com.cn)、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网(www.zzmetro.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其他
本项目中标人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 [2003] 857号》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按照相应收费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此项费用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并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紫荆山路与金城街交叉口鑫泰大厦
邮 编:450046
邮 箱:law@zzmetro.cn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号华腾大厦21层
邮 编:100026
联 系 人:张先生、闫先生
电 话:0371-68662300
传 真:0371-686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