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东风南路站4号出入口工程监理项目竞争性洽谈公告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业主)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 1号线一期工程东风南路站4号出入口工程监理项目选择供应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1.1项目概况
东风南路站为1号线一期工程第17座车站,车站位于东风南路西侧、七里河北路与祥盛街之间的地块下,车站共设4个出入口。1号出入口位于车站北侧,开向祥盛街,2号出入口位于车站北侧,开向七里河北路,3号出入口位于东风南路西侧,紧贴车站设置。以上三个出入口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4号出入口位于东风南路与祥盛街交叉口东南侧,通道下穿东风南路后接入3号出入口通道,兼顾市政过街功能。出入口总长度约100米,过路段通道净宽5米、出地面段通道净宽6.6米,总建筑面积约705平方米。过路段通道采用暗挖法施工,出地面段通道采用明挖法施工。
1.2内容和范围
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东风南路站4号出入口的土建、风水电安装及装修、系统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图内所有的施工内容及相关的深化设计服务等监理服务。
1.3服务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5月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2月31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238日历天。
1.4服务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
2.1 申请人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 本次洽谈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条件之一: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②市政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证书合法有效,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应满足本工程的需要。
2.3 2011年01月01日至洽谈截止时间,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定义:类似项目定义:竣工验收日期在2011年01月01日至洽谈截止时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依法招标的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监理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洽谈文件递交截止时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其中,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注册证书;具有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的12个月内,投标人已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5 本次洽谈不接受联合体。
3.1凡有意参加本次竞争性洽谈的申请人,请2017年7月17日17时00分之前在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SRM)网站(https://zzmetro.going-link.com/)报名。(具体操作见附件3:SRM操作手册)
3.2初次入库的申请人,应在阳光采购平台成为合作伙伴,具体流程如下:
3.2.1申请人登陆阳光采购平台(SRM)网站注册用户,获得账号及密码;
3.2.2申请人获取账号及密码后,在平台上向业主发出成为合作伙伴的申请;
3.2.3发出合作伙伴申请后,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下列资料到郑州市康宁街与中兴南路交叉口西北角郑州轨道交通调度中心2008合约法规部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成为合作伙伴。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
(3)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由业主留存。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退还外,其他原件报名后当场退还。
3.3成为合作伙伴后,申请人进入“阳光采购平台-收到的询价单-单号”点击“参与”方完成报名,下载洽谈文件并在询价单报价栏填写所报含税总价(报价与响应文件内容保持一致,如有差别以响应文件为准)。
3.4因阳光采购平台处于试运行期,竞争性洽谈申请人务必尽快掌握平台注册、审核、成为合作伙伴、完成“参与”的流程,并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操作。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所带来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洽谈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7月18日11时00分,地点为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兴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郑州轨道交通调度中心第2020会议室。
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zmetro.cn)、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https://zzmetro.going-link.com)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兴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郑州轨道交通调度中心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371-55166670
阳光采购平台服务热线:800-820-4263
阳光采购平台报名、报价程序详见附件3.《SRM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017年 7月10日
附件1.授权书.docx